关于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【日期:2025年12月12日 09:39 单位:财务处 作者:韩林 王烈春】
全体教职工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”相关文件的通知,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-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次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暂停扣除。
为确保2026年1月起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,请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。
全体教职工可以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模块检查完善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时一定要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:安徽科技学院”、地址:“东华路”进行申报)。信息完善后,可点击“一键带入”按键,经确认后,可将纳税人符合条件的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。个人需将所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项目和标准报送给本单位(部门)汇总后报财务处。
教职工在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过程中,如有疑问,可在工作时间到中办公楼122室,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,咨询电话:0550-6732387。
财务处
2025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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