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汇算清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通知
【日期:2021年03月12日 14:05 单位:财务处 作者:张菊】
全体教职工: |
按税法规定,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位教职工于6月30日前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进行汇算,具体操作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。 根据规定,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。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。 如对操作流程有疑问,请联系财务处梁会计,联系电话:0550—6732037 财务处 2021年3月12日 |
【浏览:】
【关闭】
-
学校高质量发展大会成功召开
03.29 -
学校党委举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
03.26 -
我校成功举办 “徽青赛”主场赛事
03.28 -
学校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
03.28 -
我校与意大利马尔凯理工大学举行视频洽谈会议
03.20 -
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
03.27 -
我校多维发力关爱女性师生 以暖心服务绘就校园巾帼成长底色
03.27

